湖北关于2024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补偿政策讲解

时间:2024-04-25 17:21:23 点击:152 次

湖北关于2024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补偿政策讲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对于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及艰苦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基层就业代偿补偿有很强的实效性,每年只针对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开放申请,所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逾期未在系统填报视作放弃资格(今年申办通知尚未下发,23年规定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对于有志于在基层工作但未能在规定时间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应届毕业生毕可先预申请,第二年初在规定时间前补充材料并申请复核。

各位毕业生需通过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预申请同样需操作网上申请,否则将失去申请资格)

每位申请代偿的毕业生需入QQ群“2024华师大代偿”群号151269122(申请时需备注学号+姓名),群里会不定时安排代偿政策讲解及申请程序指导

关于老工业基地的闵行区,工作地点位于街道及莘庄镇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细则

1、代偿补偿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定向、委培学生入学方式及就业去向等方面与普通全日制学生有所区别,这类学生不论是否缴纳学费,都不能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直招军官、选调生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西藏专招生可同时申请代偿补偿及学校政策规定的补助。

2、工作年限规定

服务期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申请金额规定

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4、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规定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5、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盖章认可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等学杂费)。毕业生获批的代偿金按年度分年发放,两年内共三次发放完毕,分别为33%,33%及34%。

中西部及基层解读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要求。学生的就业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

(一)区域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a、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明确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西藏(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b、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黑龙江的哈尔滨新区、吉林的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C、老工业基地

在“东部地区”的以下老工业基地工作的符合申请:辽宁的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艰苦边远地区);大连的瓦房店市;江苏的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的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的韶关、茂名地区。上海的闵行区(其中街道和莘庄不在内)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备注:上表关于所在镇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对于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

4、关于“涉密单位”: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5、关于向教育部申请代偿补偿和向上海市申请农村任教代偿补偿:两者只能二选一,不可两个都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完整、及时和真实有效性。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更改须及时告知助贷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予报送。

(2)就业后3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不主动说明或无法联系的,在规定时间内学校没有收到《在职在岗跟踪情况表》的一律视为离职离岗并终止代偿金的续发。

(3)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保持本人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及时告知。

学校的寄件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50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2232137(咨询电话)15618405155;邮编200062;(最好顺丰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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